区块天下 区块链新闻 陈炳才:中央银行不需要创设货币性质的数字货币

陈炳才:中央银行不需要创设货币性质的数字货币

国际金融论坛学术委员陈炳才近日撰文就央行自身是否应该创设数字货币谈了他的看法。他指出,央行真正需要做的是,把所有企业创新的支付便利运用到金融系统,而且形成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联网,打通新支付方式与传统支付方式之间的障碍,让所有的机构和业务都可以自由运用新旧支付方式,如同银行转账和提现便利一样。

数字货币诞生以来,受到了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各国中央银行也一直关注和研究数字货币。2019年6月中旬,FACEBOOK发布数字货币白皮书,引来无数评论和研讨。其中一种重要的探索就是央行对数字货币的态度,甚至有看法认为可以央行创设自己的数字货币,这些都源于人们一直试图创设一种具有国际信用而且没有国界的类似黄金的货币,来替代目前的储备货币。本文不想就央行对数字货币监管政策做分析,而是就央行自身是否应该创设数字货币谈些看法。

货币的本质是现金及其信用和信任。各国中央银行原则上都会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发行本国货币——纸币或凭证。人们通常相信和信任政权发行的货币、凭证(国债),这些货币、凭证有法律保障。人们信任某种纸币、凭证,也在于其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用于各种交易、购买,而且其账面价值是稳定的不变的,或者说预期是确定的。如果某种货币、凭证的账面价值可以随时变动,预期价值不确定,甚至出现预期值远远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大家就不可能把它视为货币,而是视为一种可以交易的资产、权益等,可能会进行投资(预期未来的价值会上升),但如果预期损失太大,可能就不投资不购买这种凭证或权益。因此,现金和预期价值稳定的凭证才是真正的货币。

有形货币的符号化、数字化,是现金信用和信任的发展,其形式多样,记账和支付、转账等是现金货币的不同形式。货币从M0扩展到M1,M2,M3乃至M4等各种存款,已经符号化,数字化,可以认为这是符号现金,数字现金,也就是数字货币。人们信任符号现金、数字货币,是因为有现金做保障保证,相信数字现金可以兑换为真正的现金,或者说能够实现交易,故接受和认同了数字货币。从这个意义来说,MI、M2、M3等不是真正的货币,真正的货币是现金。但为了节省成本,保障安全,通过现代流通、结算和支付技术,可以不必印刷那么都的现金货币,只要部分就可以了,这就是货币流通的规律。

数字货币不是真实货币。目前的数字货币,不同于中央银行的M1-M4,它是在现金和非现金之外新创设的货币,在企业内部可以流通、计价、结算,但企业之外不能,甚至被政权禁止。这些数字货币或者与法定货币挂钩,或者不与法定货币挂钩,无论是挂钩还是不挂钩,数字货币都无法度量数字资产的价值,无法成为数字资产之间的一般等价物,商品、服务乃至数字资产价值的衡量尺度依然是法定货币。不同的数字货币之间,数字货币也无法度量相互的数字资产价值。比特币最后依然要以主权货币来衡量。故一般意义上的数字货币,不是真实的货币,难以产生公共的现金信用和信任。

数字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而是支付技术,企业内部为支付便利而创新的技术。虽然冠以货币,乃至有标价,实际是技术使用得到的报酬,如比特币就是链接区块链进行验证的费用报酬。

微信、支付宝,其实就是现金货币的数字形式,就是数字货币,但一般不称其为货币,而是支付方式。

Libra成不了真正的货币。Libra出现以后,人们认为这是真正的数字货币,它以主权货币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担保而创设,其实就是增信而发行一种凭证。以往增信发行凭证,其凭证的价格是可以波动的,而现在不波动,让它具有法定纸币的特征,因此有人觉得这就是货币了。其实,它依然不是货币,最多说它是货币的信用创造,不是货币创造。纸币确实具有账面价值稳定不变的特征,但它之所以稳定不变,是因为它是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尺度,是一般等价物,而数字货币依据一般等价物而创设一个等价物,甚至以新的一般等价物替代其赖以存在的一般等价物,这有点狐藉虎威而作虎,狐狸就是狐狸,成不了老虎。

凡以法定货币(纸币)为基础为保证而创设的货币,一般不可能超越法定币旳地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DR已经证明。因为这种依赖主权货币资产数量来创设的货币,其自身数量无法增加,必须依赖主权货币资产的增加才能扩展。货币的特征之一可以有经济发行,也需要经济发行,数字货币的数量依赖就意味着其无法进行经济发行,不具有真实货币的特征。

中央银行可能不需要创设具有货币性质的数字货币。如果央行创设具有货币性质的数字货币,就是以数字货币去替代法定纸币,可以类比纸币替代黄金。但纸币替代黄金是依据纸币与黄金比率来设计的,只是后来脱离了。法定货币M0是有形货币,MI-M4的扩大与M0之间也是有比率的,这是货币乘数理论。假设数字货币是真实货币,数字货币要替代纸币的时候,如何设计其替代比率呢?如果是1:1的确定,就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数字货币是无形货币,无形货币与有形货币之间的比率如何计算?可见,如果央行创设数字货币,就是自废法定货币的武功,如果不废,就是货币双轨制,就是头上安头。当然,如果央行的数字货币,虽然冠以货币,本质是支付方式,这是要鼓励发展的。

市场创设数字货币虽说提供便利,但无利不起早,他们至少是想分食金融领域的利益,通过支付体系的创新以及所谓的数字货币来获得利益,其结果可能是解决或瓦解商业银行、央行中心化的支付结算体系,使支付体系能够分散化,匿名化,保密化。这些金融领域的问题,企业可以创新技术帮助解决,商业银行、中央央行应该用区块链技术、支付技术来解决,但不应该让互联网公司、数字公司来进行革命和替代。

央行真正需要做的是,把所有企业创新的支付便利运用到金融系统,而且形成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联网,打通新支付方式与传统支付方式之间的障碍,让所有的机构和业务都可以自由运用新旧支付方式,如同银行转账和提现便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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