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天下 区块链新闻 首例比特币侵权纠纷案宣判,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首次获认证

首例比特币侵权纠纷案宣判,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首次获认证

实习记者 | 单雨菲

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吴某诉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被告淘宝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第二次网上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宣判结果确认了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但因原告方证据不足驳回诉讼申请。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2013年5月7日,原告吴某在一家标注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官方店铺”的淘宝店铺购买了“FXBTC充值码”,支付价款500元,订单于同日显示完成交易。2013年11月30日吴某再次在该店铺付款共计19920元。2014年5月2日,“FXBTC”网站发布“停运公告”,根据杭州互联网官方公众号消息称“原告根据支付上述19920元当日的比特币价格推算,主张上述款项系用于向被告上海某公司购买2.69个比特币,该公司在网站关停时未向原告进行任何提示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原告的巨大经济损失;而淘宝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到了禁止交易的商品;故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案件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比特币侵权纠纷案,同时也是第一次官方认证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文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没有否认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另外《民法总则》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从财产的构成条件来讲,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经济性或价值性,其生成与获得的过程包含了劳动力,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再结合比特币的其他因素综合考量,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的需具备的价值型、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