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天下 区块链新闻 中国数字货币亮相在即!穆长春履新央行数研所掌门人

中国数字货币亮相在即!穆长春履新央行数研所掌门人

CFIC导读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迎来了新任掌门人,央行支付结算司原副司长穆长春正式担任所长,而备受关注的央行数字货币距离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央行支付结算司原副司长穆长春

图片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

记者近日获悉,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称央行数研所)迎来了新任掌门人,央行支付结算司原副司长穆长春正式担任所长,而备受关注的央行数字货币距离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数字货币亮相为期不远

据悉,自前任所长姚前担任中证登总经理后,央行数研所掌门人一直处于空缺状态。多家与该研究所有合作的金融机构向记者表示,穆长春成为第二任所长后,央行数研所工作进展顺利,备受关注的央行数字货币距离正式亮相已经不远。

2014年,时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便提出构建数字货币的想法,央行也成立了全球最早从事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官方机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该所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央行整体工作安排,专注于数字货币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

新任所长穆长春近期就数字货币发展发表了诸多观点,并于本周发布了《Libra与数字货币》的公开课,详细解读了中国数字货币DC/EP,同时也回答了市场对于Libra等市场热点问题的关切。

中国数字货币技术更完善

“中国版数字货币项目称之为DC/EP,即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其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我们对它的定义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穆长春对于中国版数字货币进行了清晰定义。

中国版数字货币不需要账户就能够实现价值转移。具体场景中,只要手机上有DC/EP的数字钱包,不需要网络,只要两个手机碰一碰,就能实现转账功能。传统电子支付在没有信号的环境中无用武之地,而DC/EP不需要网络就能支付,因此也被称之为收支双方“双离线支付”。

“即便是Libra也无法做到这一点。”穆长春表示。此外,中国版数字货币不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摆脱了传统银行账户体系的控制。

在电子支付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央行为何执着于研发数字货币?穆长春强调,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需要未雨绸缪。

同时,DC/EP的推出也考虑到居民消费的隐私权。穆长春表示,公众有匿名支付的需求,但如今的支付工具都跟传统银行账户体系紧紧绑定,满足不了消费者的匿名支付需求,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现钞支付。而央行数字货币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它既能保持现钞的属性和主要价值特征,又能满足便携和匿名的诉求。

央行对技术路线保持中性

穆长春表示,目前DC/EP采用的是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对公众。这意味着将有一些商业机构也将参与数字货币运行之中,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调动市场机构积极性。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正式推出国家支持的数字货币“DC/EP”,初期将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阿里巴巴、腾讯以及银联7家机构发行。

穆长春透露,央行数字货币研发不预设技术路线。Libra是混合架构,DC/EP也是混合架构。但在这个层面,央行保持技术中性,不干预商业机构技术路线选择。商业机构向公众兑换数字货币时,采用区块链技术还是传统账户体系都可以。无论采取哪种技术路线,央行都能适应。

他表示,DC/EP的投放过程跟纸钞投放一样。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户,按照百分之百全额缴纳准备金,个人和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开立数字钱包。DC/EP依旧是M0替代,具有法偿性。

对于用户而言,只要下载一个App进行注册,就可以使用数字钱包,充值取现则需要对接传统银行账户。

不过,此次穆长春并未讨论备受关注的数字货币智能合约功能。穆长春此前在多个场合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加载智能合约。但如果加载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其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数字货币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孙忠

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

近年来,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央行及货币当局均在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开展研究,新加坡央行和瑞典央行等已经开始进行相关试验,中国人民银行也一直在组织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提出了有关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安排的一些思考。他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

微信编辑:李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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